
江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下限、比例如下: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的
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4年7月份缴存业务时,柜面办理应提交《江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情况说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应在线确认。
温馨提示:本有关计算数据由新社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江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区间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5%、个人5%,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江津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法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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