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比例如何调整?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公布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法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法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法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单位录用时的处理: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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