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屯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屯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屯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基数标准
房贷利率
公积金缴存额度
公积金调整时间
贷款利率
最高缴纳标准
缴存上限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
事业编制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