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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