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显示,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相关部门公布的蓟州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7525元),最低不低于蓟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320元)。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蓟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蓟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蓟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可以继续关注本社保网网站的,更多精彩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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