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比例
经营困难单位如何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调整期限多久?
根据缴存相关法规法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会或职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例如,如果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月缴存额为1200元。

三、缴费时间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交费金额是根据个人的月平均工资和所选的缴存比例来计算的。具体的交费金额和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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