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起止年月如何确定?
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缴存法规法定,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至职工应缴存当月,但不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公布之月。
一次性补缴困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缴存法规法定,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经职工本人同意或工会、职工代会、职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一)降低缴存比例补缴;(二)分期补缴;(三)延期补缴。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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