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相关统计部门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第十八条的法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4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上调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公积金作用
公积金缴存比例
贷款利息计算
公积金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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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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