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相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意味着,如果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
例如,如果某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城市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就是15000元(5000元×3)。即使某个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只能是1500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是通过个人工资直接计算得出的,而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并设定公布的最低缴存标准。
依据法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及相关地方法规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如广州市2025年3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500元。
社会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也可能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影响,但一般不超过其一定比例。
请注意,具体缴存基数下限需参考当地公积金法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积金基数一般一年调整一次,通常在每年7月份或8月份进行调整。但具体调整时间可能因各地法规法定而略有差异。调整后,单位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不能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改动。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时,单位必须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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