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例:
1.职工A于2024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4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2.职工B于2024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4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3.职工C于2023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2023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2023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10000元。丙公司在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000*5+10000)/5=7000元。
公积金基数调整变更需要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书。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保书面审看查询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的。可以继续关注本新社通网站的,更多精彩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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