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江苏扬州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
江苏扬州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到截止时间,各单位办理调整前请认真阅读调整要求。
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今年7月1日至截止时间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今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今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江苏扬州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江苏扬州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法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切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
公积金缴费时间通常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具体来说,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这意味着,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与单位的发工资时间紧密相关,通常在发工资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缴存基数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基数标准
房贷利率调整
公积金余额冲还贷
公积金一个月交多少钱
LPRl利率计算
商贷逐月冲还贷
公积金多少钱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