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2)

2021-07-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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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变更要素:

 

  ①委托人增加或减少;

 

  ②公积金账号变化;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

 

  ④其它原因。

 

  三、解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解除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住房贷款本息还清的,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提取协议。

 

  温馨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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