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首套住房、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认定标准
评定方式
结合业务流程对个人信用报告、购房资格证明或者在本次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婚家庭
提供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和结婚证。
首套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提供的收入中不涉及自有住房租金收入。
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取得不超过一套住房的房屋出租收入。
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
提供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户口页中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显示为未婚、离异、丧偶。借款人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借款人丧偶的,提供借款人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等。
首套自住住房,借款人提供的收入中不涉及自有住房租金收入。
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取得不超过一套住房的房屋出租收入。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反映的住房所在地不是本次购房所在地,不能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产交易证明、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的,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