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停缴办理流程
受委托银行具体负责办理停缴业务。单位应向单位账户所在地的受委托银行提出停缴申请,受委托银行在接到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职工账户停缴手续。
停缴期限
以下情况的停缴应设置停缴期限,停缴期限按月设置,自停缴审核通过之日的次月起计算:
1、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停缴期限到期后,原单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请同一账户停缴。
2、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若账户在到期后需继续停缴的,单位应在停缴期限到期前15日内向其受委托银行重新提出停缴申请,受委托银行在接到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转出)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其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汇缴,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待转出停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A表待转出停缴)》;
2.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个人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停缴期限到期后,原单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请同一账户停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封存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不得以停缴代替封存。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