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外地转至清远市:缴存单位为职工在我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后,职工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清远市转至外地:
1.职工与我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成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在转入地开设了公积金账户。职工即可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外地。
办理材料
一、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
1.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人。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外地转至清远市: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受委托人)携带外地转入相关材料,前往我市缴存公积金所在区域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转入;
2.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收到反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转账处理(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操作);
4.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资金到账,并告知申请人。
清远市转至外地:
1.申请人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转入;
2.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接续平台收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转移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转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