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账户下所有个人账户全部转移至另一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申请表》一联、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的书面情况说明、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单位整体转移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