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本年度的有效规范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叁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壹份;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申请登记收件单据复印件壹份、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税收减免税审批表复印件壹份、完税发票复印件壹份、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原件壹份、肆成以上首期付款的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壹份、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壹份。
2、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3、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壹份、翻建工程预算书原件、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4、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三)凡在与惠州市签署了住房公积金跨市贷款协议的城市(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惠州市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谈后要求提供的其它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