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1-04-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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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所购住房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六)已支付购买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贷款申请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需间隔24个月及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退休职工;

  (三)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

  (五)未按规定比例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六)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七)贷款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间隔满12个月且未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八)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贷款两次以上(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公积金贷款是购房者在受托银行申请,然后转交公积金中心审核的。

  (受托银行: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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