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银行面签时,借款人须到场签字确认,借款人配偶无法面签的须提供经公证委托书。
4.贷款受理
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和二手房申请审批表后,录入住房公积金审贷系统,并提交信贷员审批
5.贷款审批
二手房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按照二手房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6.担保办结
担保机构参考房屋评估价格及成交价格核实借款人申贷金额,以确保贷款金额及抵押率在法规的范围之内;审批通过后出具担保办结告知书。
7.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告知书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8.抵押登记
担保机构在收到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在法规的时间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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