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加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要求的购房合同。
5、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要求比例(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二手房总房价按交易价和评估价的较低值计)。购新建商品房:家庭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购二手房:家庭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二手房首付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的二手房首付不低于40%。对已办理2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我市仅拥有一套住房的,允许贷款还清后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的1.1倍,首付不低于40%。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本市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15日后可再次申请;在我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市区二手房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并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8、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二手房交易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9、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10、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