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一)“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重庆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二)“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拓展阅读:
按照我国和重庆市相关法规,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一)“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二)“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注: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重庆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即四川公积金,在重庆是三无人员,也可在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