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居住权情况设定: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未设定房屋居住权。若以此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应当承诺在未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得在已抵押房屋上设定居住权。
(十五)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相关法规。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二)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六)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七)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八)贷款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
(九)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十)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贷款额度: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贷款年限: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建造、翻建、大修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减去二十年。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2、审核:
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查询,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核准: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4、送达:
送达同意贷款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