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押担保的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房产应当是能够在延安市办理抵押登记的个人住宅,抵押房产价值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5倍,抵押房产剩余房龄不得低于贷款期限延后5年。
(2)房产抵押担保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贷款抵押授权书》、房产价值证明。
2、第三方缴存人连带责任担保条件和应提供的资料:
(1)担保人应当是在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供养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2)担保人实际年龄加“商转公”贷款年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小于“商转公”贷款月还款额的70%。
(4)担保人担保期间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相关相关法规执行。
(5)担保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连带担保人承诺书》。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余额(取整万元);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85万元。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借款起息日当日央行公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七、数据处理
“商转公”贷款应当如实计入住房公积金操作系统,确切标注为“商转公贷款”。
八、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审批:符合相关法规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携带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填写《延安市“商转公”贷款可行性预审表》到服务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由“商转公”申请人及贷款相关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收到申请后,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审批。
(二)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等面谈及签订《借款合同》,提供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须抵押人面谈及签订《借款合同》,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的须担保人面谈及签订《借款合同》,并转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三)抵押登记: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第三方房产抵押的持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
(四)贷款发放: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完成并核实无误后申请划款,委托银行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转账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一类储蓄账户。
(五)贷款回收: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旦发生逾期,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借款合同》、《担保人承诺书》的约定有权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公积金账户直接划扣公积金用以偿还贷款,同时保留《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九、其他
(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