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六)首付款收据;
(七)卖方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八)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九)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十)卖方产权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十一 )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六分方章各一枚;
(十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 1 张、双方 6 分方章各 1 枚;
(十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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