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普通公积金贷款)(2)

2023-11-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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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办理缴存业务时建议预留到账时间,在每月月底前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汇缴业务,以免因到账时间跨月导致非连续缴存,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是以缴存明细中的记账日期为依据。

  4.公积金账户有销户后重新开户情形的,除因合并销户、外部转出销户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开户起计算。

  5.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至少缴存公积金到贷款前两个月。

  6.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法定逐月、连续缴存。

  7.单位缴存职工一年内如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可视为连续缴存。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应包括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入职时间、补缴原因等要素,并承诺今后按时汇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上述利率仅供参考,以人民银行和农业部公布的相关利率为准。具体执行利率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 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5%后,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由6个月以上恢复为12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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