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材料
①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原件1份);
结婚证(原件1份);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②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原件1份);
结婚证(原件1份);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③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再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④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提取剩余可提取额度,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可提取额度有剩余,不重新划分提取比例的,可直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无需前往前台办理。
2、个人可提取额度已提满,但该房产可提取额度仍有剩余的,可所有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预约前往银行经办网点重新划分提取比例后,继续办理提取直至该房产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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