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贷款用途证明:
(1)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出售方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出售方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套数认定
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安徽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利
公积金贷款
福州商转公
贷款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