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不能变更借款人有哪些情况?具体要求是什么?

2023-11-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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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积金贷款不能变更借款人情况有哪些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我国法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

  (1)中国人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卡及贷款情况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用卡及贷款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动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4、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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