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主要包括: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二手房等。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法规性贴息业务记录。
提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不同地方的具体法规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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