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什么时候开始办理?办理条件、材料要哪些?(2)

2024-04-0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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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提交材料;

  (二)承办银行受理、审看查询,公积金中心审批;

  (三)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新抵押权登记

  (原贷款银行同意贷款资金用于结清原贷款的,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通过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融入资金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无需先办理抵押权登记) ;

  (四)公积金中心安排放款,贷款资金发放至原贷款银行还款专户或担保公司账户;

  (五)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通过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办理新抵押权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缴存要求: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个人自愿缴存者(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人员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住房套数: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实际拥有套数为准。

  (三)贷款额度:取千元整倍数,不超过原贷款余额(须扣减拟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原贷款的金额)、我市现行最高可贷额度、申请人距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按最低首付比例测算的额度。

  (四)贷款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剩余年限、申请人退休年限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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