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万笔80.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45%、14.38%。其中,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万笔71.09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6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 万笔2.54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87亿元。其中,太原市中心100.22亿元,焦煤分中心7.05亿元,省直分中心1.6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4万笔1021.61亿元,贷款余额579.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1%、8.52%、-4.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11%,比上年末减少9.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16家、焦煤分中心6家、省直分中心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586笔14.05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6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88.21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24笔32.07亿元,当年贴息额0元。其中,太原市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7笔29.10亿元,当年赎回1098笔7.01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27笔2.97亿元,当年未赎回。2023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24.67亿元。
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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