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收入相关资料:
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7.委托扣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人身份证明。
3.收款账户:
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
4.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