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法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六)办理担保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料报送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七)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