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在重庆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条件是什么?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待遇一样吗?(2)

2024-05-13 15:50
举报

  (六)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格25%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若是在四川缴纳公积金,但不是四川户口,在重庆买房,还需要满足四川社保开户并连续缴纳12个月(不含)以上,并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不存在断缴欠缴。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