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互贷对象哪些?清远公积金在广州贷款是多少?如何计算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广清互贷是怎么法定的?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法定。
贴息贷款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法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