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定还款能力时,家庭收入按照夫妻双方(单身家庭为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社保系统记载的工资基数综合认定。
六、未办理贴息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贴息贷款的,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时,可将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告自2024年6月7日起执行,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法规及已经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照原有关法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