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购买德眉资攀住房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套数是有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所购新建住房的楼盘未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或所购再交易房买卖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再交易房存在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