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又提又贷”!红河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法规优化调整。
2024年8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新规是什么?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新规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两个年度内,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直系亲属互助互用住房公积金新规
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法规的缴存职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互助互用。同一套住房互助互用时,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超过总房价。
三、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使用住房公积金新规
红河州13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住户承担费用及房屋改造个人承担费用。
上述法规自2024年8月6日起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