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所需材料如按法定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业务基本规则:
1.每月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
2.按月转账资金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到账(节假日顺延)。
3.主贷人必须作为该笔贷款主体签约,同时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其中一套,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举行案例:
职工张先生2022年在我市上虞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申请了组合贷款,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为2000元,商业还贷额为3000元,张先生每月缴存公积金为2000余元,刚好可以抵扣公积金还款额,因而申请了按月对冲,其爱人李女士每月缴存公积金为3000余元,但因缴存地在市中心,只能一年提取一次商贷部分。按照新规,如10月底前,张先生和李女士到中心先申请终止张先生的按月对冲业务,同时再申请办理“无忧还贷”按月提取转账业务,则11月10日前中心将按照张先生上月组合贷款还款额(每月5000元)自动转账至他们各自的银行账户(分别为张先生2000元,李女士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