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非本中心职工根据提供的缴存明细认定)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二、借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法规,避免因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的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