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原商贷所购房屋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法定,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得超过实际结清的商贷本金;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保留到千位整数)。
商转公贷款期限,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法定。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行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不限原商贷银行范围,“以贷还贷”方式要求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市公积金中心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申请,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即: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于85%(含)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75%(含)时,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方案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