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联合商业银行通新交易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9日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的通告,面向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01什么是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就发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02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2.同意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将所购住房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
3.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0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法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