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新建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贷款限额上浮10%-20%,其中: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或A级装配式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上浮1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上浮20%。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鼓励以旧换新
缴存职工购本市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封顶放款限制条件。列入市级住建部门“白名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原则上所属楼栋取得预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进度良好,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人提供抵押连带责任担保的,即可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列入“白名单”的项目,由市公积金中心在项目准入时根据项目调看查询情况,合理确定放款时间;列入“保交房”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以及列入属地部门问题楼盘治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根据属地部门“保交房”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鼓励缴存职工“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条件。按本市“以旧换新”新规取得新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需要支付购房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本市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按本市原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办理外,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过户后1年内,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参照以上法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