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五、调整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六、推行“亮码可办”
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
七、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八、取消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省内其他市(州)缴存职工在黔南州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九、调整租房条件认定标准
黔南州行区域内,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原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十、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提取额度
租房地在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租房地在黔南州行区域内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
本次法规调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9月30日止。2023年9月30日前已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已进入申请流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过年度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不适用本次法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