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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告《倡议》要求,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若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高于-30BP,加点幅度调整至所在城市利率加点下限。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什么叫重定价日?
重定价日,是指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调整生效的具体日期。存量房贷重定价日通常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具体可查阅借款合同。在重定价日,贷款利率会根据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调整,并以此计算下一周期的还款额。
最重要的是,不管重定价日是1月1日,还是贷款发放日,之前各商业银行的重定价周期固定为1年,在此期间,即便LPR下调,必须满1年才能调整1次,而且以最近1个月LPR为基值进行调整 。
这就存在一种不太人本化的现象,比如:1月1日为重定价日,1月20日LPR下调,但必须等到明年1月份才能享受到LPR下调的利好,得等11个月。但是!这次调整之后,就不同了,假如你选3个月为重定价周期,则4月1日就可享受LPR利率下调带来的利好,提供了更多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