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和计算公式
肇庆市从2024年4月30日起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统一适用以下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
调整后的额度:东部片区最高可贷75万元,西部片区最高可贷50万元。
当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1-5年(含)2.35%
· 5年以上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1-5年(含)2.775%
· 5年以上3.325%
注:2024年5月1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受理未发放),按照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按揭合同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如下:
1、在肇庆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办理。
2、对第二套住房或在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些法定适用于肇庆市内的公积金贷款,具体细节可以咨询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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