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为以下(一)至(四)项中的最低值:
(一)不得超过我市管委会法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 70%;
例如:某职工首次购房,购买了一套某小区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房屋总价为60万元,则该职工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80%=48万元。
2.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以内(含5年)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70%;房龄超过5年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60%;
例如:某职工首次购房,购买了一套房龄6年的二手房,契税完税证明所记载的房屋总价为70万元,则该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70×60%=42万元。
(三)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例如:某职工夫妻公积金账户中余额共计3万元(在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有提取记录也计算在内),则该职工夫妻按余额计算出的可贷额度为3×2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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