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在我市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可贷款额度。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区划内就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公积金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此外,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房屋登记查询信息为准。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 N倍数。
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N倍数。
其中:N倍数以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30;
(2)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20;
(3)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8;
(4)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 90%之间时,N=16;
(5)当“个贷率”介于 90%(含)和95%之间时,N=14;
(6)当“个贷率”高于 95%(含)时,N=12。
其他特定情形:
(1)最低可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款额度,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核定;
(2)购买首套房贷款个贷倍数。对连续按月缴存6个月(含6个月)至1年的借款人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个贷倍数”(N)的基础上,可增加为N+2; 连续按月缴存1年以上的借款人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个贷倍数”(N)的基础上,可增加为N+5;
(3)缴存人购买我市属于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房的,可贷款额度在按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4)2022年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区划内就业,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贷款额度在按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按购(建)房屋情况测算可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5%。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款的80%。
(三)按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测算可贷款额度。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推算确定,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由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确定。有其它收入来源的,提供相应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借款人家庭户当前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同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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