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有效期限
调整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自《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购买新建住房不超过2年,二手交易住房不超过1年。
调整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不超过1年。
因高层建筑工期较长,为保证缴存职工权益,将“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高层住宅申请贷款有效期限”由“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2年”调整至3年。
此外,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包括:
缴存时间:职工在贷款前需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的法定在职年限。
还款方式:公积金对冲还款机制包括按年冲还和按月冲还两种方式。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一般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5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年至5年。
以上关于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新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