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保生活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六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法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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